旭晨會計師事務所
上市要求
主板上市基本要求
有意在香港上市的企業須向香港聯交所提出申請,在香港主板上市的程序及規定載於《主板上市規則》。
市值/盈利測試 | 市值/收入測試 | 市值/收入/現金流量測試 |
新設業務單位的相關開支 (如商某登記或營運執照、項目期間的租賃/裝修、水電煤等) | 最近1年收益 ≥ 5億港元 | 最近1年收入 ≥ 5億港元 |
3年累計盈利 ≥ 5,000萬港元(前2年盈利3,000萬港元,近1年盈利2,000萬港元)* | 市值 ≥ 40億港元 | 市值 ≥ 20億港元 |
市值≥5億港元 | 前3年營業現金流合計 ≥ 1億港元 |
其他要求
- 管理層最近3年不變
- 至少3名獨立非執行董事,並必須佔董事會成員人數至少三分之一
- 具備不少於3個會計年度的營業紀錄
- 控股股東或董事可進行與公司有競爭的業務,但必須全面披露
- 至少300名股東
- 不可以選擇純以配售形式上市
- 公開認購部分須全部包銷
- 公司上市後6個月內不能發行新股
- 要求每半年提交財務報告
最低公眾持股量
- 上市時公眾持股量不低於1.25億港元
- 最低公眾持股量不少於25%
- 若上市時的市值超過100億港元,最低公眾持股量可減至15%
股東承諾
- 上市文件披露至上市後首6個月不會出售股份
- 隨後6個月可以出售股份但須保留控制權
- 擁有權和控制權最近1年不變
認可司法地區
奧地利 | 澳洲 | 百慕達 | 巴西 | 英屬維爾京群島(BVI) | 加拿大 | 開曼群島 | 中國 | 塞浦路斯 | 英國 | 法國 | 德國 | 格恩西 | 香港 | 印度 | 馬恩島 | 以色列 | 意大利 | 日本 | 澤西島 | 韓國 | 納閩 | 盧森堡 | 荷蘭 | 俄羅斯 | 新加坡 | 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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