旭晨會計師事務所
主板上市基本要求
有意在香港上市的企業須向香港聯交所提出申請,在香港主板上市的程序及規定載於《主板上市規則》。
財務要求
企業需符合下列三個測試要求之一
市值/盈利測試
- 3年累計盈利 ≥ 5,000萬港元(前2年盈利3,000萬港元,近1年盈利2,000萬港元)*
* 盈利規定將會調高60%至8,000萬港元(前2年盈利4,500萬港元,近1年盈利3,500萬港元),並適用於2022年1月1日或之後提交的上巿申請。
- 市值≥5億港元
市值/盈利測試
- 3年累計盈利 ≥ 5,000萬港元(前2年盈利3,000萬港元,近1年盈利2,000萬港元)*
- 市值≥5億港元
市值/收入/現金流量測試
- 最近1年收入 ≥ 5億港元
- 前3年營業現金流合計 ≥ 1億港元
- 市值 ≥ 20億港元
其他要求
- 管理層最近3年不變
- 至少3名獨立非執行董事,並必須佔董事會成員人數至少三分之一
- 具備不少於3個會計年度的營業紀錄
- 控股股東或董事可進行與公司有競爭的業務,但必須全面披露
- 至少300名股東
- 若上市時的市值超過100億港元,最低公眾持股量可減至15%
- 不可以選擇純以配售形式上市
- 公開認購部分須全部包銷
- 公司上市後6個月內不能發行新股
- 要求每半年提交財務報告
最低公眾持股量
- 上市時公眾持股量不低於1.25億港元
- 最低公眾持股量不少於25%
- 若上市時的市值超過100億港元,最低公眾持股量可減至15%
股東承諾
- 上市文件披露至上市後首6個月不會出售股份
- 隨後6個月可以出售股份但須保留控制權
- 擁有權和控制權最近1年不變
認可司法地區
- 奧地利
- 澳洲
- 百慕達
- 巴西
- 英屬維爾京群島(BVI)
- 加拿大
- 開曼群島
- 中國
- 塞浦路斯
- 英國
- 法國
- 德國
- 美國
- 格恩西
- 香港
- 印度
- 馬恩島
- 以色列
- 意大利
- 日本
- 韓國
- 納閩
- 盧森堡
- 荷蘭
- 俄羅斯
- 新加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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