旭晨會計師事務所
牌照申請服務
旭晨會計師事務所提供專業合規諮詢服務的顧問公司,自創立以來,團隊累計了許多成功經驗。 我們擅於運用團隊成員過去於持牌機構的實際營運經驗,配合豐富而專業的合規知識,為客戶公司提供具體的合規建議和營運方案,協助公司客戶符合本地的監管法規之餘,更能提升營運效率。
1. 金錢服務經營者牌照(MSO)
根據香港法例第615章《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AMLO”),任何欲經營匯款及/或貨幣兌換服務的人士必須向海關關長申領牌照,自 2012 年 4 月 1 日起生效,由香港海關(“C&E”) 負責監管。
旭晨會計師事務所為欲申請金錢服務經營者牌照之客戶提供全面的顧問服務,包括協助整個申請程序、申請牌照後的合規諮詢等等。
服務範疇
- 進行可行性諮詢
- 就客戶盡職審查、備存紀錄規定、牌照規定及發牌條件提供合規諮詢
- 準備金錢服務經營者牌照的申請文件,包括各種表格、補充文件以及業務計劃書,並呈交予香港海關
- 跟進香港海關就金錢服務經營者牌照申請的咨詢,直至牌照正式獲批
申請須知
根據香港法例第615章《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第30(3)條,海關關長在批給經營金錢服務牌照申請時須予考慮以下因素:
- 申請人是否委任合資合規主任或洗錢報告主任
- 申請人或申請人業務中一名或多過一名申請人是否屬經營金錢服務的適當人選
- 申請所涉及的任何處所是否適合經營金錢服務(例如是地鋪,混合式商住樓宇)
- 適當人選準則根據申請人是否在香港或香港以外地方被裁定犯了相關罪行,或牽涉到個人破產以及公司清盤的情況
所須文件
- 業務計劃書
- 公司注冊證書(CI)
- 有效商業登記證(BR)
- 公司董事及股東身份證明文件
- 組織章程大綱及章程細則(M&A)
- 銀行發出證明持有銀行帳戶的文件
- 周年申報表NAR1以及遞交NAR1存檔後的所有文件
- 申請所涉及該處所的文件(例如是平面圖,照片,租約或業權記錄)
- 法團成立表格NNC1(股份有限公司)或表格NNC1G(股份有限公司以外的公司)
2. 放債人牌照(ML)
任何人在香港經營放債人業務必須領取放債人牌照。放債人的領牌事宜及放債交易受香港法例第163章《放債人條例》規管。負責審批的部門為牌照法庭、放債人註冊處處長 (現由公司註冊處處長兼任)及警務處處長。
旭晨會計師事務所為欲申請放債人牌照之客戶提供全面的顧問服務,包括協助整個申請程序、申請牌照後的合規諮詢等等。
3. 證監會牌照(SFC)
任何法團在香港進行受監管的活動(例如是證券交易,證券咨詢,企業融資咨詢或資產管理等等),均必須向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SFC)申領一類或多於一類的相關牌照
任何人在香港經營《證券及期貨條例》(第571章)所訂明十項受規管的類別,都必須申領相對應的證監會牌照。證監會的領牌事宜及有關交易受《證券及期貨條例》規管,並由證監會主席負責作出審批。
旭晨會計師事務所為欲申請證監會牌照之客戶提供全面的顧問服務,有關内容包括協助跟進整個申請程序,申請牌照前的合規諮詢等等。
牌照服務總覽
金融行業牌照
- 金錢服務經營者牌
- 證監會牌照
- 放債人牌照
- 保險經紀牌照
食肆牌照
- 普通食肆牌照
- 進出口分銷商牌照
- 小食食肆牌照
- 烘製麵包餅食店牌照
- 冰凍甜點製造廠牌照
- 酒牌
- 其他食肆種類牌照
其他牌照類別
- 無線電商牌照
- 進出口分銷商牌照
- 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A&B類
牌照申請服務流程
01
公司註冊
02
準備申請文件及安排店鋪/辦公室
03
準備申請
04
正式遞交申請
05
與有關部門會面及視察營運地點
06
審核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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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任何有關 牌照申請 服務的查詢或任何問題,請與我們旭晨會計師事務所 Wilson C.P.A.團隊聯繫,我們都會一一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