旭晨會計師事務所

設立有限合夥基金服務

自2020年8月31日起,香港正式實施《有限合夥基金條例》(第637章),為投資者提供了一個現代化且高效的法律框架,促進以有限合夥形式設立的在岸基金。這一制度的推出,對於中國投資者而言,無疑是一個利好的消息,尤其是在探索粵港澳大灣區的投資機會時,LPF與跨境理財通計劃相輔相成,形成互補的政策環境。

設立有限合夥基金服務須知:

旭晨團隊擁有豐富的基金成立及管理經驗,專注於協助客戶設立香港及海外有限合夥基金(LPF)、開放式基金型公司(OFC)及其他離岸基金。有限合夥基金的結構靈活,適用於多種投資場景,包括但不限於風險資本、私募股權、並購、房地產、信貸及虛擬資產等領域。其基本結構包括:

 

以下由旭晨團隊提供:

 

稅務優惠:

根據LPFO設立的基金享有獨特的稅務優惠,包括利得稅豁免及免除股本註冊費和印花稅。立法會於2021年4月28日通過了《2021年稅務(修訂)(附帶權益的稅務寬減)條例草案》(簡稱“條例草案”)。該條例草案旨在修訂《稅務條例》(第112章),為符合條件的私募股權基金提供0%利得稅稅率的優惠,並且在薪俸稅方面,100%的合資格附帶權益將不會被計入受雇入息以計算薪俸稅。這一優惠稅務待遇將追溯生效,適用於合資格收取人於2020年4月1日或之後所獲得或應累算的合資格附帶權益。

 

基金遷冊政策:

香港政府於2021年11月1日推出新的基金遷冊機制,方便離岸基金轉移至香港並註冊為LPF。這一政策確保了基金的法律地位不受影響,並保留了其原有的權利、職能、責任、義務和財產。遷冊後,這些基金將於原有注冊地撤銷注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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