旭晨會計師事務所
設立有限合夥基金服務
自2020年8月31日起,香港正式實施《有限合夥基金條例》(第637章),為投資者提供了一個現代化且高效的法律框架,促進以有限合夥形式設立的在岸基金。這一制度的推出,對於中國投資者而言,無疑是一個利好的消息,尤其是在探索粵港澳大灣區的投資機會時,LPF與跨境理財通計劃相輔相成,形成互補的政策環境。
設立有限合夥基金服務須知:
旭晨團隊擁有豐富的基金成立及管理經驗,專注於協助客戶設立香港及海外有限合夥基金(LPF)、開放式基金型公司(OFC)及其他離岸基金。有限合夥基金的結構靈活,適用於多種投資場景,包括但不限於風險資本、私募股權、並購、房地產、信貸及虛擬資產等領域。其基本結構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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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合夥人(GP)
負責基金的管理和控制,承擔無限法律責任。GP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並可擔任投資經理。 -
有限合夥人(LP)
至少需一名LP,僅承擔其出資額的責任,無日常管理權,但享有利潤分配權。 -
投資經理(IM)
負責日常投資管理,可由GP指定或由符合資格的第三方擔任。
以下由旭晨團隊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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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行政人(Fund Admin.)
負責處理日常的行政事務,包括基金的帳務管理、報告準備、合規監察及投資者關係管理等。 -
反洗錢負責人(RO)
由GP任命,負責執行反洗錢措施,確保合規性。 -
獨立核數師
每年需對財務報表進行審計,確保透明度和合規性。
稅務優惠:
根據LPFO設立的基金享有獨特的稅務優惠,包括利得稅豁免及免除股本註冊費和印花稅。立法會於2021年4月28日通過了《2021年稅務(修訂)(附帶權益的稅務寬減)條例草案》(簡稱“條例草案”)。該條例草案旨在修訂《稅務條例》(第112章),為符合條件的私募股權基金提供0%利得稅稅率的優惠,並且在薪俸稅方面,100%的合資格附帶權益將不會被計入受雇入息以計算薪俸稅。這一優惠稅務待遇將追溯生效,適用於合資格收取人於2020年4月1日或之後所獲得或應累算的合資格附帶權益。
基金遷冊政策:
香港政府於2021年11月1日推出新的基金遷冊機制,方便離岸基金轉移至香港並註冊為LPF。這一政策確保了基金的法律地位不受影響,並保留了其原有的權利、職能、責任、義務和財產。遷冊後,這些基金將於原有注冊地撤銷注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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