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局為有需要的企業和市民豁免分期繳稅附加費
以下節錄自政府網站
稅務局今日(八月十二日)開始發出二○一九/二○課稅年度的稅單。因財政困難而未能依時清繳稅款的納稅人,可在稅單繳稅期限日前申請分期繳稅。獲稅務局批准分期繳付二○二○年八月至二○二一年八月期間發出的二○一九/二○課稅年度薪俸稅、利得稅及個人入息課稅稅單的納稅人,如能依期繳交所有分期款項,可獲豁免徵收附加費,豁免期以稅單的繳稅期限日起計的一年為上限。
資料來源:
https://www.ird.gov.hk/chi/ppr/archives/20081201.htm
CD-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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