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豁免薪俸稅及利得稅(防疫抗疫基金)令》將於今日(2020年5月29日)刊憲並生效。該命令旨在落實由2019/20課稅年度起就企業或個人於防疫抗疫基金下獲得的大部分財政資助或援助給予稅務豁免,除涉及一般商業活動而並非通過配對安排發放的款項,受惠方將可獲豁免就有關援助繳付利得稅及薪俸稅。
僱主及僱員在報稅表無需填報相關獲豁免徵稅的款項。就已遞交報稅表的企業或個人,可於該命令生效後以書面通知稅務局以修改相關資料。而僱主則須為相關僱員提交修訂的僱主報稅表格。
該命令將於2020年6月3日提交立法會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
CD-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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