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今日(2020年4月8日)宣佈第二輪經援措施
1. 僱員援助款項計劃
對象是已向澳門財政局申報職業稅而符合資格的澳門僱員,一次性發放MOP15,000。發放對象不包括2018年度職業稅退稅計劃獲退還20,000元上限的澳門僱員,以及公共行政工作人員。
2. 從事自由職業者援助款項計劃
職業稅第2組納稅人,按聘用僱員數目發放一次性援助,金額由MOP15,000至MOP200,000。
街市攤位承租人及小販持牌人、三輪車持牌人,發放一次性MOP10,000;
每名向的士車主承租的駕駛員,政府發放一次性MOP10,000;
延長有期限的士經營牌照6個月,延長無期限的士車輛檢驗期限 6個月。
3. 企業援助款項計劃
以僱員人數計算,向符合條件的商號,發放一次性援助款項,金額由MOP15,000至MOP200,000。
- 同一納稅人持多間商號,上限為MOP1,000,000;
- 如6個月內不合理解僱僱員,則按比例退回款項;
- 不適用於電力、自來水、天然氣及燃料;公共巴士及輕軌;公共電訊服務;金融業;正規教育機構及高等院校;社福機構;以及博彩業等機構。
僱員數目的商戶 援助金額 (MOP)
無聘用僱員但已作所得補充稅收益申報 15,000
1-3 50,000
4-6 75,000
7-10 100,000
11-13 125,000
14-16 150,000
17-20 175,000
21 及以上 200,000
4. 自由職業者銀行貸款利息補貼計劃
自由職業者(職業稅第二組納稅人),可獲上限為10萬元銀行貸款的2年期利息補貼,利率補貼上限為4%,補貼最高金額為8,000元。
5. 帶津培訓 (技能提升及就業培訓計劃)
- 本地失業人士 ─ 政府開辦就業導向培訓課程,發放6,656元津貼。學員在完成培訓後,將獲安排就業轉介對接工作。
- 本地在職人士 ─ 政府開辦提升技能導向培訓課程,發放5,000元津貼。由僱主推薦在職僱員報讀課程,但僱主不能減薪。僱員完成培訓課程,僱主方可收取津貼。
對於現時已存在的無薪假情況,僱主亦可推薦僱員報讀課程。如僱員完成培訓課程,僱員可收取津貼。
在上兩種情況下,每名僱主最多只可推薦5名僱員。
在任何情況下,僱主不能因推薦僱員參與培訓而與僱員協商放無薪假。
6. 第二期消費補貼計劃
於今年8至12月,向全澳居民再次發放消費補貼(電子消費卡),金額為5,000 元。
特區政府正全力推進設立百億抗疫援助專項基金的工作,盡快啓動立法程序,及早把法案送交立法會審議。在立法會的支持下,爭取盡快通過實施。各計劃的具體安排詳情,將於適當時候陸續公佈。
CD-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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