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得稅報稅表
香港有限公司 (Limited incorporated in HK)
稅務局(IRD)通常於有限公司成立日後第18個月寄出首份利得稅報稅表(BIR51),限期為稅表發出日後3個月內,當中2個月為新公司自動延期,固此批量延期不適用於首份利得稅報稅表。
第一年如申報有應評稅收入,則其後每年4月份第1個工作日收到利得稅報稅表(BIR51),限期為稅表發出日後1個月內,並適用於批量延期。
如該有限公司聯權持有物業,可選擇繳納物業稅,即其後每年4月份第1個工作日收到利得稅報稅表(BIR57),限期為稅表發出日後1個月內,不適用於批量延期。已繳物業稅則可根據《稅務條例》(《香港法例》第112章) 第25條於利得稅獲得扣減。
非香港公司 (Limited incorporated other than HK)
倘若非香港公司於香港經營生意並有應評稅收入,就應根據《稅務條例》(《香港法例》第112章) 第51(2)條於評稅基期內4個月內通知稅務局,違例者將有機會被罰3級罰款*。根據第80(2)條,如虛報收入更有可能被追討應欠稅。
由於需自行申報或其他公司申報與其有會計交易(Accounting transactions),稅務局有機會向非香港有限公司但屬香港稅務居民發出利得稅報稅表(BIR51),及向非香港有限公司但屬不香港稅務居民發出利得稅報稅表(BIR54),限期為稅表發出日後1個月內,並適用於批量延期。
香港無限公司 (Sole proprietorship registered in HK)
稅務局(IRD)通常於每年5月份第1個工作日寄出個人報稅表(BIR60),限期為稅表發出日後3個月內,通常不能延期。
香港合夥 (Partnership registered in HK)
稅務局(IRD)通常於每年4月份第1個工作日寄出利得稅報稅表(BIR52),限期為稅表發出日後1個月內,並適用於批量延期。
利得稅稅率
無限公司# 15%
有限公司 16.5%
利得稅兩級制@
無限公司# 7.5%
有限公司 8.25%
批量延期
CD-001
*罰款表
#無限公司可選擇以個人入息稅申報,詳情請咨詢旭晨團隊
@關於利得稅兩級制,請看另一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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