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特點
- 項目必須能令市民大眾或特殊社群受惠,並配合政府政策
- 項目必須為創新應用科技
- 資助不同項目主題,例如有關日常生活、教育、環境、健康、安全、交通等,令社會受惠
- 成果可以是不同形式,包括流動應用程式、產品、裝置、設備、工具、服務、軟件,或具充分理由的其他形式
- 成果必須於12個月內完成開發及推出,並於推出後最少連續營運兩年(屬一次性的項目除外)
- 獲批項目可獲得資助上限為項目合資格總開支的90%或港幣500萬元,以較低款額為準
- 目在資助期內不牟利
- 項目必須主要在香港境內開發
資料來源:
BD-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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