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AL
Jan 30, 20201 min
Updated: May 8, 2020
申請資格
申請企業必須符合以下規定:開業最少滿2年;
(於臨時放寬實施期間內“2020年3月10日至9月10日”,只需開業滿1年)
個人企業主須為澳門居民;法人商業企業主須由澳門居民持有超過50%的出資;
員工總數不超過100人;
非為澳門特別行政區債務人;
若申請二次援助款項,須已全部償還獲批給的援助款項。備註:如只曾受惠「受『天鴿』風災影響的中小企業特別援助計劃」的企業,仍可提出申請。